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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办事指南 > 孵化期限和毕业条件

企业孵化期限一般为三年。

毕业企业应达到以下标准:

 ——主导产品被认定为乐清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。

 —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,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。

 ——年度工贸收入达200万元以上,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自有流动资金。

 ——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超过30%以上,研发费占销售比例10%以上,具有一定的产品市场开发能力。

到期未达到毕业标准、确需延长孵化的企业,基地管理机构对其进行考察后提出意见报市科技局批准,但延长期最长不超过两年。

孵化企业在孵化期间没有发展,继续孵化确有困难的,基地管理机构可以劝退其退出基地,提前终止相关协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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